河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常考易考点(9)

2023-03-07 点热度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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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通则

考点1指债的分类

  1.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6. 主债与从债。

考点2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考点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

考点4合同的分类

  1.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2.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3.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 主合同和从合同。

考点5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 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 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二章典型合同

考点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 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这是出卖人的主 要义务。

(2) 出卖人应该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 证和资料。

(3)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出卖物本身的瑕 疵所负担的担保责任,它包括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1.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 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 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 检验的义务。

考点2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岀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 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用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

  1.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 依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2) 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3) 对承租人使用中的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 接受租赁物和返还担保物的义务。

(5)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6)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1.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 给付租金。
  2. 依照约定善意使用、收益和保管租赁物。
  3. 按照约定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4. 返还租赁物。
  5. 不得擅自转租。

第三章准合同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1. 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 他方受有损失。
  3. 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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