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常考易考点(2)

2023-03-07 点热度
自然人

自然人

考点1自然人的住所

我国《民法典》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 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考点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这一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 自然人的生命存续时间一致。

考点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17条、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 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 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上述 规定。

《民法典》第24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 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考点4监护人的设立

  1.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据此,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其 当然监护人,其监护人资格从未成年人出生之日起自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 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前述人员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 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 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照《民法典》第28条规定的顺 序确定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 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 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 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意定监护人的设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考点5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足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 为失踪人,并由财产代管人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40条、41条的规定,宣告失踪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持续 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 明之日起计算。
  2.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均为利害关系人,均 可向人民法院提岀申请。
  3. 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考点6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 亡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宣告自然人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受宣告人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 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受宣 告人可以是已被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是未被宣告失踪的人.
  2.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 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3. 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考点7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经营责任承担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56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 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别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 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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