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
考点1民事责任的特征
- 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 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
- 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 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民事责任具有财产性。
考点2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考点3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 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考点4紧急避险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
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 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 事责任。
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考点1诉讼时效的种类
- 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指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 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 特殊诉讼时效
- 长期诉讼时效
我国有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如《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
- 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 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 延长。
考点2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完成以前,因发生一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 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待中止事由清除后,时效继续进行。
考点3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 期间全部无效,自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考点4期间的概念
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能够使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时间范 围。期限分为期日和期间。
期日,是指某一时间的特定点。
期间,是指从某一特定时间到另一特定时间点所经过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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